招标信息

华能贵州分公司贵州区域2025年风、光、储项目土地预审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2025-02-28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贵州分公司贵州区域2025年风、光、储项目土地预审服务框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1(标段号:HNZB2025-02-3-390-01)

2.1.1项目所在地区:贵州区域风电项目。

2.1.2项目规模:风电项目4个(容量50MW至100MW),以实际实施数量为准。

2.1.3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1.4服务期:具体实施项目签订单项服务合同,单项服务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意见;取得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意见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土地预审批复。

2.1.5招标范围:

1.编制风电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报告,提交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取得专家意见,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批,取得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意见。

2.编制风电项目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报告、土地规划调整方案、节地专章评价报告等,提交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取得专家意见,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批,取得土地预审批复文件。配合招标方完成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为止。 

标段2(标段号:HNZB2025-02-3-390-02)

2.2.1项目所在地区:贵州区域光伏、储能项目。

2.2.2项目规模:光伏项目7个(容量50MW至200MW),储能项目1个(容量不大于100MW/200MWh),以实际实施数量为准。

2.2.3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2.4服务期:具体实施项目签订单项服务合同,单项服务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意见;取得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意见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土地预审批复。

2.2.5招标范围:

1.编制光伏、储能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报告,提交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取得专家意见,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批,取得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评估意见。

2.编制光伏、储能项目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报告、土地规划调整方案等,提交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取得专家意见,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批,取得土地预审批复文件。配合招标方完成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

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项风电或光伏项目土地预审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提供此项业绩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2月28日9:00起至2025年3月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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