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消防设施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消防设施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8.0万元

最高限价:22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28

228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消防设施维修工程,具体详见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2)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3.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到 2025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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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