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紧密型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81.项目背景
近年来国家与地方政府密集出台多个政策文件,要求成立县域医共体,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附件:《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中指出:鼓励以县为单位,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
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指出: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依托县医院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推动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同质化。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提高利用率,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向上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打通优质医疗资源输送通道。
2023年12月《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2024年10月《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指出:到2025年建成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
2.建设基础及原则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弥渡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应当推进医共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弥渡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计划通过引入专业服务方,合作建设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引入国际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减少财政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县域内整体诊疗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2.1.建设基础
(1)以弥渡县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门诊楼第四楼层(现检验科所在楼层)为场地基础,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要求,建设符合现行环保、消防及生物安全规范,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的现代化区域检验中心。
(2)以医共体内各医院实验室为基础,通过设计规划改造、实验室基本功能配置、检验流程优化及质量体系提升,建设门急诊实验室。
(3)以医共体现阶段工作机制为构架,结合信息系统互联、物流体系互通,实现弥渡县县域内检验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
2.2.建设原则
(1)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区域检验中心建成后整体运营成本不高于现有水平。
(2)区域检验中心主导检验相关设备、试剂、耗材的品牌遴选使用工作,总体原则为质量优先、集采优先、低价优先。
3.招标内容
3.1 项目名称:弥渡县紧密型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3.2 招标编号:CXZB-MD-2……
3.3 招标范围:中标人需负责招标所述项目的区域检验中心建设,检验科、输血科的试剂耗材配送,外送样本检测服务。具体要求及供货明细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需求》,合作期内若有新增加的耗材,按照每人份试剂耗材单价不超过每人份检测费用收费标准的35%供货。
3.4 本项目中标人要完成本项目涉及区域检验中心相关的实验室场地优化改造、信息化建设、物流保障、中心运营管理、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备用设备方案等工作内容并满足验收条件投入运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需求”,最终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3.5 交货期:场地、设备、信息化等服务根据医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剂耗材提交订单后5个工作日。
3.6 服务地点:弥渡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3.7 质量要求:所提供检验试剂耗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并保证质量;所提供产品不得超出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凡由投标人原因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并挽回其社会影响。
3.8 质保期:所供医用设备、场地等内容在服务期内免费维保;检验试剂耗材有效期均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必须剩余三分之二以上(医院应急用耗材除外)。
3.9 预算金额:约1480万/年;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10 服务期限:五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一评价,考评合格签订下一年合同。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进行年度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签后续合同;服务期间内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不可调和矛盾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方提前30日告知中标人,招标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中标后投入的优化改造、设备、系统等归招标人所有。)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新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招标活动。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 资质要求:(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服务期内所提供产品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经营许可的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4.9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4.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 2 月 28 日至2025年 3 月 7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