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乡宜涪高铁工作专班办公用房整修劳务分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8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新塘乡宜涪高铁工作专班办公用房整修劳务分包项目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万元。
5.最高限价:18万元。
6.招标内容:完成新塘乡宜涪高铁工作专班办公用房整修工程量清单全部劳务工作内容(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招标活动。
4.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须提供湖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询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03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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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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