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抚顺石化乙烯裂解炉低氮氧燃烧器招标公告

2025-02-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乙烯裂解炉低氮氧燃烧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低氮氧燃烧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乙烯裂解炉(201-F-1190)64台低氮氧燃烧器(含蒸汽喷枪)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9月30日

2.4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燃气燃烧器一级物资供应商资质,物资代码为49010909。本项目允许2024年炼化专用设备配件新增准入对应标包(以8位分类编码49010909)中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如果现场考察不通过,中标结果视为无效。“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49010909)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3投标人燃烧器近10年(2014.1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乙烯装置裂解炉上成功应用至少5个应用业绩清单。

投标人燃烧器成功应用业绩至少有1项须同时满足:1)单个供货合同至少包含2台裂解炉且每台裂解炉燃烧器数量不小于 64台,炉型为全底烧炉型;2)乙烯装置单台裂解炉乙烯公称能力≥13万吨/年,单台底部燃烧器最大热负荷≥2MW;3)整台裂解炉正常工况下在实际使用中NOx≤80mg/Nm3(未采用其他脱硝措施)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炉型、燃料氢气含量、数量、合同签订时间、装置投料开车时间、用户名称,供招标人核实。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不可覆盖数量)、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3.4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6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7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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