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8本 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178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2199)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和其他投标单位有控股关系、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网上核验,如与所提取报告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若为事业单位等系统无法查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控股关系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加盖公章。(6)能够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7)所提供的服务车辆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且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低于国V排放标准或欧V排放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2月28日09时00分 --- 2025年03月06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4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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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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