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剑川县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听力系统、鼻窦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8
项目名称:剑川县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听力系统、鼻窦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14

最高限价(万元):114

采购需求:采购肺功能测试系统1套;采购内窥镜摄像机1套、便携式听力计1台、隔声室1套、声阻抗1套、耳声发射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付使用(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标段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付使用(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各标段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1)剑川县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听力系统、鼻窦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剑川县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听力系统、鼻窦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截止后代理机构会进行查询,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3.3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2-28 06:00至2025-03-10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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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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