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镇宁县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0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贵州镇宁县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镇宁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
2.2 规 模: 华能贵州镇宁县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位于镇宁县马厂镇,建设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及一座220kV升压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贵州镇宁县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贵州省镇宁县马厂镇境内
2.5 服 务 期: 计划施工工期9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储能电站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含EPC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范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拟任设总(设计负责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项储能项目担任勘察设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体现设总(设计负责人)的项目合同,若合同不能体现设总(设计负责人)姓名,还需要提供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0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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