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行走轮等物资采购项目(2025年)招标公告

2025-03-03
1.2 项目名称: 行走轮 等物资采购项目( 2025 年)

1.3 采购方式:询价

1.4 最高限价 ( 含税 )

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 154560 元

1.5 采购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1.6 合同履行期限: 1 年的采购 / 框架合同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响应供应商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 1 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 5 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 3 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2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响应供应商应为产品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

2.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1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5.2 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2.5.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4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供应商报名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批次采购活动资格。

2.6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6.1 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

2.6.2 对于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参加生产性物资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

2.6.3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 采购内容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要求

3.1 技术、质量要求

3.1.1 所有报价物资均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且各项技术、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各项规范的要求。

3.1.2 响应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 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 采购货物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 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1.3 对于注明参考品牌型号的产品,供应商可选择其他品牌产品响应,但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货物清单中的技术指标 , 否则不可变更。若响应供应商选用非参考品牌参与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报价物资技术性能、质量等级满足需求物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1.4 “货物清单”所列的数量为预计数,具体需求数量以采购人的当批交货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未发出交货通知,成交单位进行备货 / 发货的,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3.2 免费质保期

响应供应商 需对所有产品 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 免费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 12 个月, 质保期 自货物交付并验收 合格后开始计算。

3.3 交货及验收

3.3.1 交货地点: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3 、 5 号线车辆段或采购人指定的苏州其它地点 ;

3.3.2 交货时间: 自 接到采购人订单后须在 30 日内完成交货 ,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3.3 采购货物的验收:

1 )所有货物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2 )符合货物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成交单位承诺的其它指标;

3 )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 后 2 周内组织验收 ( 注:对需送外检验的货物待送检合格后 2 周内 ) ;

3.4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按标的物清单中的采购要求提供服务,以及成交单位承诺提供高于此标准或其它额外另行附加的售后服务内容。 其中,对于需要维修的产品,预计 15 日内 不能完成维修的,需提供替代产品使用。

4 响应报价要求

4.1 报价均为非选择性一次性报价,均为现场落地交货价。 报价响应包括 但不限于:

上述货物、配件、辅材、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2 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响应供应商对“货物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应进行报价。

4.3 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询价通知用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将作为询价通知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补充通知中的内容与询价通知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时间在后的补充通知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补充通知。

4.4 采购 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可能组织供应商对采购物资现场进行 踏勘,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5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180 日 内保持有效。

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 16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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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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