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2025年智慧高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3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2025年智慧高速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989.00万元。

1.2采购内容:

1.2.1: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2025年智慧高速设备购置清单:

序号

类目

数量

单位

1

500 万人脸卡口

98

2

车码采集器

6

3

高速气象监测站

5

4

500 万电子警察

108

5

频闪灯

213

6

枪球一体机

106

7

违停球(安装于隧道入口)

59

8

400万一体化网络高清激光云台摄像机

9

9

车辆预警一体机

25

10

900万人脸卡口

139

11

多合一补光灯

532

12

枪球一体摄像机

101

13

枪机

21

14

400 万低照度监控 球机

14

15

智能运维机箱

433

16

视频图像云存储单元

14

17

视频汇聚软件

1

18

云存储管理软件

1

19

NTP 校时服务器

1

20

会议平板(含支架)

2

21

视频输入板卡

4

22

视频输出板卡

3

23

摄像头

6

24

解码拼控一体机

1

25

5G 双摄布控球

6

26

硬盘

10

1.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2.3交货期限:正式签订合同即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到货。

1.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5标段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1个,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989.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的1个1个信息化设备销售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400万一体化网络高清激光云台摄像机、900万人脸卡口、枪球一体摄像机、云存储管理软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委托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投标。

提供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4与供应商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3月3日16时00分至 2025年3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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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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