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液化气配送服务及气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3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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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石油液化气配送服务及气瓶采购 |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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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项目预算:石油液化气配送服务:人民币60万元,石油液化气瓶人民币5.5万元,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含担任高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无 。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7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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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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