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清能院碳排放组列式流量测量系统代工服务框架招标重新招标公告

2025-03-03

1. 招标条件

华能清能院碳排放组列式流量测量系统代工服务框架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买方指定的国内地点。

2.2规模:采购13套碳排放组列流量测量系统代加工服务,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招标范围:采购13套碳排放组列流量测量系统代加工服务,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采购数量以服务期间实际项目订单需求为准。具体包括并不限于:(1)按照招标人技术要求,提供碳排放组列流量测量系统代工服务,包括:1)根据招标人图纸代加工生产流量计的量程精度要求,及组列式的设计分组数,代采购流量计所用的差压变送器,2)根据供货范围表所示的设计要求,加工满足测点数量、组数要求的测试杆体,并每套加工独立的具有自动反吹功能的反吹防堵系统;3)根据自动预警及数据质量要求,代加工通信及计算装置,并开发对应软件;4)负责代加工设备质量、皮托管的检定;5)负责将上述代加工的全部部件组成对应的整套的质量优良的流量计;及必要的备件及配套服务;

(2)配合招标人技术要求,提供现场安装及调试技术服务;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地点:买方指定的国内地点。

2.6服务期:合同有效期为3 年或累计支出金额达到本合同限额(以先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流量计代加工服务业绩或流量测量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封面页、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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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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