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村民委员会洪口乡瀛洲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洪口乡瀛洲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204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204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单位

所属行业

1

洪口乡瀛洲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1.00

 242041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执行。(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行业属于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3.3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经年检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提供其身份证、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至 2025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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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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