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钻井液不落地板框压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钻井液不落地板框压滤服务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钻井液不落地板框压滤服务项目,主要对第八采油厂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弃物进行板框压滤处理,按照减量化要求,经过板框压滤后的岩屑,按照定向井≤400吨、水平井≤550吨、废液每口井≤300方,进行考核,处理过程严格执行国家、企业及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等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规范标准和要求。2025年钻井液不落地板框压滤技术服务计划投资费用1126.25万元(含HSE等所有费用,不含税)。结算井数及进尺以钻井作业实际情况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由于油田滚动开发,井数为预估量,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一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定边区域钻井液不落地板框压滤服务项目,需要2家服务商,预计费用282.35万元(不含税),每家预计费用141.175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吴起区域钻井液不落地板框压滤服务项目,需要5家服务商,预计费用843.9万元(不含税),每家预计费用168.78万元(不含税)。
中标人需在接到产能建设项目组钻井废弃物压滤任务后24小时内开始压滤工作,中标人在压滤过程中,必须承诺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钻井废弃物、生活生产垃圾及配套的化学药品等。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投以上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的评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5月31日。
2.4服务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名。(所有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自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安全员提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压滤设备1套及以上(1套压滤设备包括:隔膜压滤机、破胶罐、地埋罐)、压滤设备型号为150型或以上(附设备照片、购买发票)。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附查询截图,显示清晰的查验结果),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投标人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10日内……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套(标段)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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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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