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宁公司脱硫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03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脱硫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1733,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大开厂:厂址位于大连开发区钢铁路90号,占地面积为29.70hm2,建有2台3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125吨/小时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等系统,后增建脱硝(SCR)设施,配套建设圆形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采用单塔双循环工艺,锅炉采用低氮氧化物(NOx)燃烧器,建设SCR脱硝系统。现需采购脱硫石灰石,预估数量为30000吨,具体明细详见技术规范。

庄河公司:位于黄海之滨的大连庄河市黑岛镇,南濒黄海,西距大连开发区130公里,东距丹东约160公里,北距海城约125公里。现需采购脱硫石灰石,预估数量为30000吨,具体明细详见技术规范。

2.1.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按照买方要求批次供货,每批次使用提前两天通知卖方,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3交货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90号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内指定位置、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庄河公司石灰石车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石灰石销售(或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生产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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