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35KV中心变电站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03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业主为浙江江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5KV中心变电站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简介

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碗窑乡碗窑村附近,地处浙江省西南部,从江山市区经江碗线、S315省道可至下水库区,公路里程约16km,至衢州、上饶、金华的公路里程分别为55km、120km、141k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上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100.6m,上水库总库容约总库容1580万m3;下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68m,下水库总库容约1960万m3。本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

2.2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附表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电子清单与招标文件物资清单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的清单为准。

3、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3.2.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2.1.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2.1.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4其他要求:(1)近年内未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6)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3.2.5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4、招标方式

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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