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河道治理及修复工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2025-03-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河道治理及修复工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已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青政常纪〔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融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河道治理及修复工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社会投资人。

     2.2 招标范围:资格审查:资格后审。2.3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投资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社会投资人中标后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形式立项,并由主管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社会投资人负责整体项目的融资、投资、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融资资金及利息偿还等工作。社会投资人的主要职责为:(1)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清整、疏浚,进行土方开挖工程,包含采砂迹地河道淤积改造、溢流砂堆及河道清淤、漫滩地地形整理及岸线整理、栖息地恢复。(2)弃砂综合利用:包括弃砂运输、存放、加工处理等。社会投资人通过弃砂销售收入实现其全部投资回报。2.4服务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弃砂综合利用结束)。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投融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4 09:00至2025-03-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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