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长乐)光伏发电公司湖北宜昌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5-03-0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长乐)光伏发电公司湖北宜昌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州长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长乐)光伏发电公司湖北宜昌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点军区
具体如下: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资源拓展、资料收集、勘察、初步设计、场区监控设计、场区道路与围栏设计、加固设计及施工、施工图、竣工图。具体要求: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配网)资料。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防水设计等,原则上应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箱变、支架、并网柜、高压开关柜、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含谐波治理功能)、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防孤岛保护装置、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建设周期进行预缴,设备选型需满足远程集控要求),逆变器支持直接通过运营商网络传输至福建分公司集控中心指定IP地址和端口,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当地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需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华能智慧运维系统设备采购(含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系统接入相关设施)、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采购(包含福建公司及项目施工现场)、光功率预测系统(含5年气象服务费)。
(3)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档案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等。
(4)电网接入手续办理(光伏接入规划方案、光伏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光伏接入批复等手续办理、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6)工程费用。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公路、国家及市政管网等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7)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与相关单位、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招标人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穿越公路手续办理及施工等所产生的费用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2.7标段: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待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招标暂估并网容量约7.3406MWp,执行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具有1项光伏工程相关业绩(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无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5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0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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