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数据中心裸光纤租赁招标公告

2025-03-03
1.本项目招标服务内容:

租赁2条由不同运营商提供的如下两个数据中心之间的点对点裸光纤,租赁期为一年:

数据中心1:北京市朝阳区裕民中路乙3号中国联通IDC

数据中心2: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1号中金云网IDC。

本项目选择2家服务商(不同运营商)。

交付时间:合同签署后,供应商根据甲方加盖公章的服务开通通知开通裸光纤。

交付地点:北京。

注: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以上所有服务内容。

2.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本项目允许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提供2023年11月-2024年4月期间任意三个月缴税的完税证明);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提供2023年11月-2024年4月期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约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如投标人存在其董事、高管等人员3年内从招标人单位离职等情形);

9)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0)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需为同时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如果投标人为同时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则需要出具同时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对投标人的授权;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0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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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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