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防溜器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2025-03-03
一、采购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三防铁鞋

 

114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2

客车铁鞋

 

4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注:1. 要求提供明细报价(包括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并标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2. 以上名称的报价含运输费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铁路防溜防撞专用器材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办〔2016〕19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道车辆停车防溜装置防溜铁鞋》(Q/CR555-2016)的要求,该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客车防溜铁鞋必须带2.5M防盗链、货车防溜铁鞋必须带2.5M防盗链、防拉装置。需按规格型号提供3年以内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厂家送检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操作使用说明,铁鞋打码编号必须是钢印,并保证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二)质量保证要求:⑴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并能满足需求单位使用要求。产品实行“三包”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承担责任。⑵提供产品的一切有效说明及合格证书。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A产品合格证;B出厂试验记录;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3)报名单位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资质要求,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公告文件的技术条件。(4)质保期: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量质保期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质保期起始日期的计算:验收合格之日起为质保期的起始日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成交单位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产品。发生故障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到货地点:包头西站

售后服务要求:(1)技术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产品,供货商应及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退换货服务。(2)需要技术人员现场安装的部件,成交单位根据用户通知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和调试。(3)若发生质量问题,成交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用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检测或维修。(4)对使用要求复杂或调试难度大的部件,成交单位根据用户需要进行免费培训服务。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报价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5.提供至少2份近2年给铁路供货报价产品的合同、发票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6.不接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

四、相关要求

4.1报价人需为国铁平台注册企业,并在国铁平台网上报名。

4.2包西站有权对供货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3在任何时候发现厂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谈判资格,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站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4.4成交物资凡在运输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供货方承担。

4.5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6 成交结果在进行公示

五、谈判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1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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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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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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