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甲醇醋酸延链项目和新材料项目60万吨/年乙醇装置5套高效气液分离器内件招标报名暨资格预审公告
2025-02-281.1项目简介: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是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响应自治区“五个大起底”行动方案,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缓解社会压力大局出发,以推进能源经济多元化、低碳化、高端化发展为目标,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开发等为一体的国际化创新型工程公司。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优化变更为年产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甲醇醋酸延链优化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学品及新材料项目和新材料项目位于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该项目在原年产120万吨甲醇和100万吨醋酸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产业引导政策,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建设200万吨/年原煤预处理装置、100万吨/年甲醇装置、50万吨/年醋酸装置、60万吨/年乙醇装置、35万吨/年乙醇酸甲酯 (MG)装置、2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装置、6万吨/年聚甲醛 (POM) 装置、液化天然气(LNG)装置等配套公辅工程。
1.2招标人: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业主方,最终用户)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买方,乙醇装置总承包方)
1.3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1.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招标内容
2.1 60万吨/年乙醇装置5套高效气液分离器内件
2.2规格型号
物资设备名称 |
所在设备位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一级乙酸甲酯分液罐内件 |
1192-V-202 |
高效分离器,容器直径3200mm,叶片材质最低要求 S30403,最终选择厂家核算确定。①除沫效率要求10μm及以上达到99.5%;②压降小于等于5kPa;③操作弹性60~120% |
1套 |
二级乙酸甲酯分液罐内件 |
1192-V-203 |
高效分离器,容器直径3200mm,叶片材质最低要求 S30403,最终选择厂家核算确定。①除沫效率要求10μm及以上达到99.5%;②压降小于等于5kPa;③操作弹性60~120% |
1套 |
三级乙酸甲酯分液罐内件 |
1192-V-204 |
高效分离器,容器直径3200mm,叶片材质最低要求 S30403,最终选择厂家核算确定。①除沫效率要求10μm及以上达到99.5%;②压降小于等于5kPa;③操作弹性60~120% |
1套 |
一级粗醇分液罐内件 |
1193-V-301 |
高效分离器,容器直径2400mm,叶片材质最低要求 S30408,最终选择厂家核算确定。①除沫效率要求10μm及以上达到99.5%;②压降小于等于5kPa;③操作弹性60~120% |
1套 |
二级粗醇分液罐内件 |
1193-V-304 |
高效分离器,容器直径2400mm,叶片材质最低要求 S30408,最终选择厂家核算确定。①除沫效率要求10μm及以上达到99.5%;②压降小于等于5kPa;③操作弹性60~120% |
1套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3年未被列入国家、行业等禁用(处于暂停期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黑名单;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
3.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
(1)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今3套类似高效分离器内件的设计/制造业绩;
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7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3.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4、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2:00前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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