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2026年南京电信电动门维修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04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5-2026年南京电信电动门维修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主要是对南京电信的电动门及其他设备进行安装维修等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约9.5万元人民币(含税)。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5保修期:保修期为12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本项目各项规范要求。

1.7服务地点: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

1.9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若为企业,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1.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止,签署的类似电动门维修的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9万元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承诺书;

2.1.4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各项要求,提供承诺书;

2.1.5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 号)》中“十个不准”的相关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提供承诺书;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7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3月5日8:3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3月10日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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