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磷剂(液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磷剂(液体)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磷剂(液体)采购项目。

(2)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水处理剂 聚合硫酸铁》(GB/T 14591-2016)一等品液体中的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液体)

全铁的质量分数/%

≥11

还原性物质(以Fe2+计)/%

≤0.10

盐基度/%

8.0-16.0

pH值

1.5-3.0

密度(20℃)/(g/cm3)

≥1.45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2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1

铅(Pb)的质量分数/%

≤0.0002

镉(Cd)的质量分数/%

≤0.00005

汞(Hg)的质量分数/%

≤0.00001

铬(Cr)的质量分数/%

≤0.0005

总氮(TN)的质量分数/%

≤0.5

总磷(TP)的质量分数/%

≤0.5

总磷(TP)去除率/%

参考实际投加实验结果

(3)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中标时药剂实验数据±10%范围内),将拒付三次(含当次)药剂费用。

(4)当各污水厂受到异常进水冲击时,投标方需及时调整药剂,确保投加量稳定。

3、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北郊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和东河东水质净化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4200吨/年,年费用约为414.54万元;

第二标段: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和东郊水质净化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4300吨/年,年费用约为424.41万元。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第二标段的候选人推荐资格。第二标段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药剂检验合格报告(加盖CMA章),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投标方需提供除磷剂(液体)的pH值(10g/L水溶液)、密度(20℃)/(g/cm3)、还原性物质(以Fe2+计)/%、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盐基度/%,全铁(Fe)、砷(As)、铅(Pb)、镉(Cd)、汞(Hg)和铬(Cr)的质量分数/%等,报告内容除“总氮(TN)、总磷(TP)、总磷去除率/%”外,其余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时需同时递交的药剂样品应为5份,每份不少于100mL,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注:投加实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提供样品的投标单位自行负担。费用由代理公司统一代收后交予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投标单位在提供药剂样品送检后开标前,放弃投标,投加实验所产生的费用拒不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不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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