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部自购物资(光缆、管廊桥架)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2025-03-04
1.采购条件
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三标段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部。本批次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

2.2项目概况: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三标段工程内容包含核心节点光缆网(含最后一公里)、传送网、IP承载网、安全设备、核心节点与各片区之间的联络光缆网以及基础资源智能运营管理系统(含下一代智能网络操作系统)二次开发等。

2.3谈判内容:本次谈判范围为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三标段工程集中采购物资(XAXQ-SB-01),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以及“技术规范书”中所描述的其他义务及工作等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2.4本次谈判物资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祥见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一览表。

2.5计划供货期:2025年3月-2025年4月(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6交货地点: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光网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三标段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价格确定: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确认成交后不接受价格浮动。投标人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上传第二轮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

3.2 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认证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表或财务报告及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法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规模较小的代理商,可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附所代理制造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业绩要求:无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雄安新区相关主管单位公布的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物资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6.2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6.3评标委员会有权查询投标人的重大不良行为、投诉行为,并以其结果作为通过性条款。

3.7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8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接受代理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03月07日17时00分前……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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