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媒体传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4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媒体传播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媒体传播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
近年来,网络名人、网红达人和自媒体平台通过图文、短视频、互动问答等形式进行舆论引导,在网络世界中占据一席之地,深刻地改变着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以及社交互动的方式。
为加强招标人企业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渠道和手段,借助网络名人、网红达人和自媒体平台多元化、大众化等特点,使宣传主题和内容更加深入人心。
2.3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完成包括但不限于(1)围绕公交公司日常宣传重点新媒体产品制作,包括表情包、视频、长图及海报等;(2)呼和浩特公交重要节点的活动策划与落地执行;(3)重要节点宣传资源整合推广与数据分析;(4)新媒体宣传赋能与舆情监测(5)组织相关媒体进行走访活动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025年3月—2026年3月。
2.5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2.6招标控制价:1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能提供合格服务;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3 月 5 日至2025年 3 月 12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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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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