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2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04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2标段(监理)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4]19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东区水厂;
2.2 工程建设规模:
1、新建预臭氧接触池、二级泵房及配电间、排泥排水池、臭氧制备间各1座,土建规模30万m3/d,设备按供水规模30万m3/d安装。2、新建浓缩池、脱水机房,日处理绝干污泥量12.0t。3、河道迁改、泥库清淤、沉淀池改造、滤池改造、加药间改造、配电间改造等现状建构筑物的技术改造。4、智慧水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含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2标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及项目概算表中列明的工程费用中所涉及的所有构筑物、建筑物、给排水工程、总平工程(含河道迁改)、电气工程等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监理工作。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20550.84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311904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一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 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05 09:00:00至2025-03-11 17:0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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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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