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海炼化-中海沥青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9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PC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04

中海炼化-中海沥青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9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PC项目(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海炼化-中海沥青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9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PC项目(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中海炼化-中海沥青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9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PC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亦简称“中沥公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东临渤海湾,位于环渤海经济区和黄河经济带的交汇处,是一家集资源、技术优势为一体,以加工销售高等级重交沥青、环烷基润滑油、化工产品和环保型燃料油为主的法人实体。中沥公司现有的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中焦化炉F-101的设计热负荷为43.5MW,目前排烟温度最高约130℃,平均热效率93%。为进一步提高加热炉运行热效率,降低装置能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助力国家及公司“双碳”目标,同时解决预热器低温区的露点腐蚀问题,现需对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进行效率优化技术改造,使改造后的加热炉满足操作弹性范围内排烟温度小于85℃,热效率不小于95%目标。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登录后查看)

标段信息

1. 中海炼化-中海沥青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9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PC项目(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25-C

发标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主要技术规格:1.新增一套燃料气脱硫系统,包括两台燃料气精制器和一台燃料气热油换热器及相配套的燃料气管线部分; 2.原有的余热回收系统利旧,新增一台高温空气预热器,原预热器利旧为低温空气预热器,引风机利旧移位; 3.由于燃料气温度增高而需要同时更换的燃烧器气枪部分,燃烧器气枪更换后应达到原燃烧器的技术要求,加热炉烟气排放中氮氧化合物含量<50μg/m3。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

交货数量:1套

招标范围:中海炼化-中海沥青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9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PC项目(二次)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主体: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业绩要求(开标阶段须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成套设备(必须包含燃料气脱硫系统)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且均满足:1)加热炉单台热负荷≥40MW,2)加热炉热效率≥95%,3)排烟温度≤ 85℃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和 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 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加热炉热负荷、热效率及排烟温度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提供的订单需满足前述业绩的要求)。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代理商和分包相关要求:3.3.1 代理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无直销模式,且投标人为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或其上级单位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3.2本次招标允许分包。分包范围为加热炉95+成套设备现场安装部分。包括新增空气预热器、燃料气-热油换热器、燃料气精制器、燃烧器气枪、采样器、烟风道、挡板、附属设备、仪表和配件的安装。3.4资质要求(开标阶段须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明确是否分包,如涉及分包:(1).分包商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分包商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https://zlaq.mohurd.gov.cn/)查询,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不涉及分包,则投标人须具备满足上述要求的两项资质证书,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5 其他要求: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3月04日 至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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