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衡德高速交通组织管控平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4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衡德高速交通组织管控平台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BTZ-HBTT-2500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衡德高速交通组织管控平台服务项目。采购金额:含税金额为293.7685万元。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含视频监控服务、平台服务、指挥中心部署(含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及模墙定制服务,具体明细如下:

(1)视频监控部分:前端监控设备35台、监控立杆1个;

(2)系统平台部分:存储服务器1台、交换机1台、高速公路事件识别软件1套;

(3)指挥中心部分:LED显示系统1个、广播音响系统1套;

(4)运行服务部分:模墙定制服务1项。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万元)

服务年限

(年)

1

前端监控设备

(全景摄像机)

35

4.86

/

2

监控立杆

1

2

/

3

存储服务器

1

7

/

4

交换机

1

2

/

5

高速公路事件识别软件

1

24.75

/

6

LED显示系统

1

15.7

/

7

广播音响系统

1

0.9

/

8

模墙定制服务

1

20

2

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实施地域:衡水市衡水东收费站至景县庙镇收费站,衡德高速路段。

维护期限:24个月。

交付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服务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1家。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624500元以及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详见1.2招标内容),投标人任一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同等或以上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7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2.1.8.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1.8.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1.8.3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9投标人在202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甲方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同类(视频监控类集成项目或相当于国土监控、秸秆禁烧、雪亮工程、智慧城市、森林防火、天网工程、河道监控、护路监控且合同中涉及摄像头或平台设备硬件)业绩。

2.1.10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前端监控设备(全景摄像机))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否则投标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其投标均无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衡水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视频监控设备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20时00分至2025年3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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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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