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四标段-东站、监理五标段-西站、监理六标段-北站监理招标公告

2025-03-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海发改发【2025】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原县

建设规模:(一)环保标准及改造机组范围:对1#、3#、4#三站2台46MW和1台7 0MW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通过提升改造,烟气排放限值(单位:mg/Nm³)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其折算值分别不高于10、35、50。

(二)锅炉及环保改造设备配置:

1#站(东站):对1台70MW(合1台100t/h)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烟气处理设备配置:炉膛及SNCR脱硝装置+SCR脱硝装置(新建)+外置省煤器(新建)+多管除尘器+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新建)+引风机(更换)+湿式脱硫塔(原有的拆除重建,且其顶部内置高效管束除尘器)等,更换锅炉鼓风机,拆除钢砼烟囱上现有在线监测系统,更换安装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原SNCR脱硝装置均保留:增加SCR炉外脱硝塔及其尿素热解系统、外置省煤器、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更换鼓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一石膏法,脱硫塔拆旧、原址重建为塔内循环方式的脱硫塔增加生石灰仓及其溶液制浆、输送系统、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及设备系统;增加气力输灰系统;增加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系统。新建一栋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机房),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81平方米,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

3#站(西站):对1台46MW(合1台65th)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烟气处理设备配置:炉膛及SNCR脱硝装置+SCR脱硝装置(新建)+外置省煤器(新建)+多管除尘器+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新建)+引风机(更换)+湿式脱硫塔(原有的拆除重建且其顶部内置高效管束除尘器和出口直径为中2000的且顶标高为45米的钢烟囱,即新建一烟塔一体的湿电除尘器)等,钢烟囱上配套爬梯、平台等,其上安装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原SNCR脱硝装置均保留,增加SCR炉外脱硝塔及其尿素热解系统、外置省煤器、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更换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一石膏法,脱硫塔拆旧、原址重建为塔内循环方式的脱硫塔,增加生石灰仓及其溶液制浆、输送系统、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及设备系统;增加气力输灰系统;增加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系统。新建一栋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硫机房),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81平方米,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

4#站(北站):对1台46MW(合1台65th)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烟气处理设备配置:炉膛及SNCR脱硝装置+SCR脱硝装置(新建)+外置省煤器(新建)+常规布袋除尘器+引风机(更换)+湿式脱硫塔(原有的拆除重建)+烟塔一体化湿电除尘器(新建,其顶部增加一出口直径为中2000的且顶标高为45米的钢烟囱,即新建一烟塔一体的湿电除尘器)等;钢烟囱上配套爬梯平台等,其上安装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更换现状布袋除尘器布袋。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原SNCR脱硝装置均保留,增加SCR炉外脱硝塔及其尿素热解系统、外置省煤器;更换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一石膏法,脱硫塔拆旧、原址重建为塔内循环方式的脱硫塔,脱硫塔和烟塔一体化湿电除尘器二合一,增加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系统;更换现状布袋除尘器布袋。新建一栋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硫机房),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81平方米,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

招标范围:监理四标段招标范围:对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东站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监理五标段招标范围:对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西站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监理六标段招标范围:对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北站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与工程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本次招标施工为一、二、三标段;监理为四、五、六标段。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东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西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北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四标段-东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五标段-西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六标段-北站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4 19:00至2025-03-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4-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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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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