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温州南动车所及上盖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塑料排水板)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4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温州南动车所及上盖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中国铁建、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塑料排水板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高铁新城南侧,距离温州南站约4公里,东到宁波路,南至新桐西路,西临福州路,北到连云港路,规划用地面积约345公顷。温州南动车所位于片区东侧,按照铁路相关规划,近期布置32条存车线+8条检查库,远期预留14条存车线+4条检查库。

本标段为WZDCSTJ-1标,主要工程为:动车走行线共6104.14米(包括 D1走行线3358.296米、D2走行线2745.844米);温州南动车运用所G1DK0+000至G1DK1+223处盖板结构缝范围内的站前工程、四电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含室内配套暖通、给排水、照明等)、轨道工程、综合接地及接触网立柱基础等(G1DK0+000~+975先行开工段的工程、既有接触网供电线提前迁改相关配套工程内容除外);远期预留存车场G1DK0+380至G1DK1+223处盖板结构缝的路基和桥涵工程;一期盖板工程约21.437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品混凝土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20万m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招标物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1份,近两年(2023-2024年)招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至少1份。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近两年(2023-2024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8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需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2)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人进行投标。

3.2塑料排水板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营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2.3生产能力要求:年产200万m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4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招标物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1份。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若有)须提供至少1份近两年(2023-2024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8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人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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