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渑池清能分公司2025年风电场大部件更换道路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4

1. 招标条件

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渑池清能分公司2025年风电场大部件更换道路修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清洁能源分公司、华能渑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濮阳市台前县、濮阳市清丰县、南阳市镇平县、周口市淮阳区、三门峡市渑池县等地市。

2.2规模:清能分公司各项目公司及渑池清能分公司所属的风电场位于河南省内各地市,本次招标范围涉及清能分公司及渑池清能分公司管理的6个项目公司共计10座新能源场站。风电场类型主要为平原和山地风电场,因基建期大部件运输道路多已复耕,现需对各风电场大部件检修道路开展修缮工作。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中标人分别与清能分公司和渑池清能分公司管理的各项目公司分别签订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3标段划分: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渑池清能分公司2025年风电场大部件更换道路修缮项目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施工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濮阳市台前县、濮阳市清丰县、南阳市镇平县、周口市淮阳区、三门峡市渑池县等地市新能源场站。

2.5工期要求: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署生效后1年,合同有效期内单项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

2.6.1新能源场站风电机组等设备需要进行大部件更换吊装时,开展道路整修,满足履带吊、汽车吊等大型施工机械及叶片、轮毂、机舱等大尺寸备件的通行要求。

2.6.2主要工程量包括道路清表、道路摊铺(土方摊铺、砖渣摊铺、管排铺设等)、复耕、桥涵加固、道路清障、管涵铺设、塌方清理、排水沟修复等。

2.6.3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临时征租地、协调、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环保水保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渣场、转运倒运场所。

注:鉴于本项目系招标人统一招标,中标人中标后,由招标人管理的各项目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署具体合同。中标单位明确知悉且同意:本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在与任一招标人管理的项目公司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则在本次统一招标中招标人管理的所有项目公司均有权利与中标人解约,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证书扫描件):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道路施工(或包含道路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内容,承包范围需体现道路施工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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