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年智能维护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5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年智能维护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8-11-04A-2025-D-D0418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年智能维护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

(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3)招标内容:负责智能维护项目方案设计、主设备安装调测入网以及灯控安装。智能维护主设备包含边缘网关、摄像机,乙方根据基站场景、机房实际情况以及铁塔类型设计主设备的安装位置以及安装规范,保证基站环境及设备进行有效监控,乙方提供安装主设备需要的辅材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对设备调测入网,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4)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5)本次招标预估规模:本项目不含税预算为531.55万元。

(6)实施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7)计划工期:符合招标人要求。

(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9)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为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实施地域

不含税预算(万元)

份额占比

第一名

份额一

银川市、吴忠市

334.02

62.84%

第二名

份额二

中卫市、固原市

197.53

37.16%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折扣为82%,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3)、(4)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1)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以下三项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以下三项资质之一:

a.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c.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d.施工综合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若投标人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注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1.7三类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1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1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2:以上人员须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③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证书扫描件;④2024年10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1.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工程类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设计类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注1:类似工程业绩范围:通信类设备安装/施工/维护整治;类似设计业绩范围:无线网络或通信机房、通信杆塔等设计;

注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3: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如提供订单或结算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4: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金额或结算单金额或发票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或结算单金额为准;

注5:一份框架协议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以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注6: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类业绩,设计单位提供设计类业绩。

2.1.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资格条件中第2.1.1、2.1.2、2.1.3、2.1.4、2.1.5、2.2、2.3、2.4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全国级或公司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3月05日12时00分至2025年03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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