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能化公司电仪中心、分析化验中心标气框架采购公告
2025-03-05一、项目名称:延安能化公司电仪中心、分析化验中心标气框架采购
二、谈判依据:项目预算项目请购审批单、技术要求、合同模板等附件。
三、谈判内容:采购174种标气(合计188瓶)相关内容。
四、技术要求:随谈判文件发出。
五、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资料)。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经销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不得列入商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组织方式:竞争性谈判(两轮报价、合理低价成交)。
七、服务期限: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暂估总额执行完毕,两者以先到为准。
八、合同类型:暂估总价,固定单价。
九、结算及付款:
按着合同模板“7.3其他约定执行”。(①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消耗数量提供与经甲方确认的当次应付货款等额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以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②首批次订单支付当次订单对应货款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本合同的质保金,后续批次甲方按照应付当批次货款100%支付;③本合同项下乙方供应所有物资消耗完后12个月,如产品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质保金,质保金在甲方持有期间不计息;④本合同履行中,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如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向乙方支)
十、谈判小组的构成:由公司相关技术经济类专业人员3人组成。
十一、计划费用:53.270万元;
十二、最高限价:本项目限单价(单价合计53.270万元)。
十三、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8:00 时(北京时间)至2025年3月7日 18:00 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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