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药科大学酶标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4

项目概况

中国药科大学拟采购1台酶标仪,要求有光吸收、荧光、化学发光检测功能、高灵敏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酶标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预算金额:27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交付时间:

1、国产货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之内交付;

2、进口货物: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后八周内交付;

3、按采购人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交付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校内指定地点。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若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2)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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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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