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高温合成导热油招标公告

2025-03-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高温合成导热油  招标人为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高温合成导热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高温合成导热油,桶,200L铁桶包装,共计100吨

2.2供货期:2025年6月1日前交付。

2.3交货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物资储运中心库房。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1.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为制造商、代理商。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重复投标,否则投标被否决。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其代理的制造商的相关资质和唯一授权证明材料(不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产品)。

3.2、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三份关于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产品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份合同供货量不低于50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订单明细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合同或框架订单扫描件(含封皮、总金额、供货范围、双方盖章签字页)。如无法证明金额或合同及订单信息不明确的视为无效业绩)。

3.2.2 投标人需提供使用温度不低于320℃、使用寿命8年以上的本次投标导热油产品业绩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供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全额发票原件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与供货合同同时期的型式检测报告、与供货合同同时期的在用油样年度检测报告(符合GB/T24747)。发票中产品数量不低于50吨,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3.3、产品质量要求:

3.3.1 投标人保证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客户使用产品失败案例,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并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并提供不存在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3 月 5 日 17 时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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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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