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2025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2025-03-05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2025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2.2 项目概况: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所需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招标控制价为279万元(不含税),已完成物资需求计划提报,获西南油气田公司批准,技术文件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项目单位:重点地面工程建设项目部
委托单位(或组长单位):物资分公司采购中心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八位码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元,不含税) |
总价限价(元,不含税) |
备注 |
1 |
38110314 |
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烟气分析;1套分析仪一个分析小屋 |
详见A2716-01-99-IN-SPC-0015E_0_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A2716-01-15-IN-DAT-0038E_0_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数据表 |
套 |
6 |
465000 |
2790000 |
|
注:本次招标为项目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台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招标结果发布为形成适用范围为西本项目的二级物资管理目录,有效期为一年。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790000元(þ不含税,¨税率暂定13 % ),投标单价、总价不能超过对应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4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5报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含数字化交付费用、PDCS供应链平台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6交货地点:四川省安岳县林凤镇安岳第二净化厂现场。
2.7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90日历日具备交货条件,具体送货时间以项目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8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9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R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产品时均将被否决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一家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若代理两个品牌同时投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资质要求:
R有要求,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型 式批准证书(CPA)、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监测报告,并保证所供产品与检验中心监测报告产品型号与适用性检测报告内容一致。
£无要求
*3.4人员资格和要求:
R无要求。
*3.5机具设备要求:
R无要求。
*3.6业绩要求:
*3.6.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运用于国内天然气净化类似工况下的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至少应具有1项。
*3.6.2业绩证明材料:一个合同即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发票、业主评价表,或合同及对应结算资料扫描件,证明文件中须体现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参数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工况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有效业绩范围为: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业绩范围为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业绩范围为其代理的制造商及代理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代理的制造商销售给投标人的业绩不纳入有效业绩范围。
业绩表应包括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用户名称(地点)、签订合同时间、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3.7财务要求:
*3.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22、2023年)中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7.2¨不要求。
*3.8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其他要求:
*3.9.1 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第4条<设计与制造>、第5条<检验与试验、记录与拒收>;第二部分第4条<供货范围及界面>、第5条<其他技术要求>的条款要求。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若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的要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3.9.2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人与设计技术文件中关于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合格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其他工作。
*3.9.3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3.9.4投标人还应提供以下承诺
R 信誉承诺函
R 交货时间承诺函
R 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
R 履约承诺函
*3.10如相关资料为外文,必须提供关键参数和关键技术要求提供中文对照翻译,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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