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便携式超声诊断仪招标公告
2025-03-0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便携式超声诊断仪,招标人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便携式超声诊断仪
2.2代理编号:(登录后查看)
2.3项目地点: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投标人须分包投标,评标委员会分包评定中标单位。
注:以上所有内容分包中标,每包内容不予拆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包1采购标的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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