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2025年滁州市数字工厂系统集成项目(标包二)询比响应

2025-03-05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2025年滁州市数字工厂系统集成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25年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处数字工厂系统集成,相关系统建设、数据采集服务及设备采购。

采购估算金额为人民币395万元(含税)。

1.2.2交付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1.2.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1.2.4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及交付。

1.2.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起整体免费质保1年,供应商在保修期内所有配件及服务(含系统维护、升级等一切费用)均应免费提供。

1.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不划分份额。

其中标包一:ANDON系统及硬件、三维数字化指挥中心及硬件,孪生平台建设、孪生地图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建设、仓储管理系统建设、设备管理系统建设、质量管理系统建设以及数据采集及平台数据对接服务。预算金额280万元(含税),其中服务部分260万元,设备部分20万元。

标包二:MES系统建设及数据采集服务,能耗智慧分析与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服务、园区智慧喷淋系统数据采集服务、平台数据集成服务以及国网接入一级、二级红外采集设备、能耗数采硬件、工业大屏、远程数采传感器、水浸传感器等硬件设备。预算金额115万元(含税),其中服务部分110万元,设备部分5万元。

1.2.8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标包各1个。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量为1个。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一最高响应限价为28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60万元(含税),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0万元(含税);标包二最高响应限价为115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10万元(含税),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5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对应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同类项目{标包一(系统建设或系统集成类)、标包二(系统数据采集或系统集成类)}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结算单,订单或结算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买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为准,原件备查。

2.1.4标包二要求响应产品(集成网关)具备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且须承诺相关设备在出厂时许可证是在有效期内。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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