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岳阳市)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岳阳经开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主体施工招标公告
2025-03-05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岳阳市)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岳阳经开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主体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湖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岳阳市)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岳阳市)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岳阳经开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主体施工招标
2.4 服务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不超过12个月,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原则上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开工,暂定于2025年3月28日前开工,2026年3月28日前全容量投产,2026年7月前完成竣工验收。
风险提示: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并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合同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招标人发出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物资供应及工程施工条款生效,除组件外其他设备为均乙供(乙供设备使用华能集团框采结果)。合同部分条款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考虑380V接入(具体以电网公司接入意见为准),参考给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列出计划工程量及报价后折算每瓦综合单价。在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容量建设的前提下,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费用不予调整。建设容量原则上不高于招标人要求容量,若实际建设容量低于招标容量,以中标单位容量单价乘以实际安装容量结算。
其他要求:因项目点众多且厂区条件不一,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原则上投标人需取得招标人加盖项目公司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若因未现场踏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不低于85户或10MW能源开发协议的签订,以中标人开发的项目屋顶业主与甲方签订协议并取得发改备案为准,因屋顶出现问题影响招标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照均须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10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含联合体中的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可证明材料);且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光伏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2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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