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全市安防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修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5-03-04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全市安防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修项目(第三次)。预估规模:48.59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内容为全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安防设备设施的维修或更换、线路维修,以及设备安装调测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确定成交人1名。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主体资格: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或通知明确的同等有效资质);
(2)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起类似项目(监控设备、门禁系统设施安装各一个)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累计有效合同业绩不低于30万元。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17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供应商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2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响应或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3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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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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