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罗源县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招标公告

2025-03-05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①设备采购及安装:在罗源县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2个,其中建设超充充电桩21个、快 充充电桩21个及相关配套设施(含充电桩设备正常使用的配套设施及安装)。

   ②运营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充电桩运营,包括设备安装与维护、平台运营与维护升级(保证软件与平台版本最新)、社群运营等服务,满足业务推广和经营需求,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期3年。充电桩对外运营充电费用按“电费+服务费”的模式收取,其中电费不参与分成,按当地供电部门结算电价设定。乙方运营收入按照中标的运营收入分成占比收取运营管理费(运营收入含充电服务费、能源收益等与新能源相关的运营收入,不包含停车费等非新能源相关收入。)

   ③充电桩安装地点:项目建设4个场站,分别位于罗源县渡头湿地公园停车场、罗源县江滨公园停车场、罗源县东外路九大田径场停车场、罗源县观音广场充电站内建设4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工程。其中项目分批次建设:第一批次实施罗源县东外路九大田径场停车场充电站、罗源县观音广场停车场充电站。第二批次实施罗源县渡头湿地公园停车场充电站、罗源县江滨公园停车场充电站。

④交货期:项目总工期360天,各批次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具体批次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a.成立年限(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供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 b.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扫描件或完整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及查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 罪记录书面声明。除特别说明外,“前三年 ”、“前五年 ”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的前三年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含公告发布之日),下同。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其他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3-05 17:00至2025-03-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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