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及海岛多能互补技术拖航部分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05本招标项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及海岛多能互补技术拖航部分公开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人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及海岛多能互补技术课题5:以漂浮式风电为主的海岛多能互补系统研建与示范”,需将波浪能发电装置平台拖航离开现投放海域,现开展拖航服务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漂浮式基础兆瓦级波浪能发电平台从西沙海域至珠江口海域的拖航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及海岛多能互补技术课题5:以漂浮式风电为主的海岛多能互补系统研建与示范(配套项目)拖航部分 |
1-1 |
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及海岛多能互补技术课题5:以漂浮式风电为主的海岛多能互补系统研建与示范(配套项目)拖航部分 |
1218 |
1218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否 |
5 |
/ |
注:
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金额报单价。
2.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即总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总价最高限价,分项总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合同签订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中标金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结算方式:
(1)拖航至广州珠江口部分费用按该部分的中标分项价格结算。
(2)台风紧急避险部分为首次7日内台风紧急避险费用,不发生台风紧急避险则不结算。台风紧急避险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预计避险周期,若预计避险周期在7日(含)内的,按中标分项价格结算,且只结算1次;若首次预计避险周期超出7日(不含)的,或发生第2次及后续多次台风紧急避险的,不适用于本次招标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标人没有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5 |
投标人必须按照完成供应商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1.资质要求:提供所有用于参与本次投标的船舶使用权有效证明复印件(若船舶为投标人所有,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若船舶为非投标人所有,则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以及光租证书或授权证书等能证明投标人具备船舶使用权的文件证明)。 2.业绩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注: (1)同类项目指海上平台或船舶拖带业绩。 (2)有效证明材料需同时包含合同封面、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若承接项目为政府项目,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均可计入业绩,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任务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及海岛多能互补技术课题5:以漂浮式风电为主的海岛多能互补系统研建与示范(配套项目)拖航部分 |
4.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3月06日0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3月11日18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