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天津国贸进口整车临时仓储用地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5年天津国贸进口整车临时仓储用地项目

2.2实施地点:天津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价格8.02元/台/天(税率6%)预计合同年内平均在库车辆数量为1818台/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投标人累计具有2年或以上商品车整车仓储场地租赁服务经验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提供业绩合同的,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通知书发出时间或服务期限开始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商品车整车仓储场地租赁服务。

3.1.3场地使用权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场地的使用权,且所提供的场地用于本项目时,不得违反我国现行土地/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当提供土地证时,土地用途不得为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场地可为自有或租赁。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场地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

2)若场地非自有,须提供租赁合同,要求如下:

①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承租方;

②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③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场地具体地址、合同租赁期、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1.4场地消防要求:场地经消防验收合格。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场地经消防验收的证明材料。

3.1.5场地位置要求:投标人固定的场地位置应位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内且以滨海新区新港大道86号为中心的车辆驾驶道路行程不超过3公里。符合上述以便于招标人实际业务开展。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承诺书

2) 导航软件(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行程距离截图

3.1.6场地安全防护要求:

1)投标人场地须具备充足的安保人员,并进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守。

2)投标人场地具备围挡等区域隔离设施,招标人存储车辆不允许与本业务外的其他车辆混存。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承诺书

②  场区现场照片或场区规划图

3.1.7其他场地要求:

1)库容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单台平均仓储占地不低于25㎡/台,至少可提供600台单一集中、相对固定的仓储区域,总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0㎡,同时具备充分满足车辆在库保养(详见附件一)、出库装载需求的场地条件。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因招标人有增加仓储库容需求时,投标人随时可以满足招标人实际业务所需的拓展库容需要。

2)车辆充电保养场地(工位)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不低于40个整车同时充电保养工位(冬季需具备保温功能);每个保养工位要配备至少满足功率为2000W蓄电池充电机的用电接口(220V10A,5孔插座);每个保养工位尺寸不低于2.7m*5.7m。

3)车辆装载区域要求:投标人装载区域应具备满足招标人独立作业的条件且有明显的区域固定物理隔离;可满足每天不低于2辆商品车双层运输车同时进行安全的车辆装载作业;区域具备夜间照明条件,满足夜间运输装载作业。

4)通行协助要求:投标人的仓储场地在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内(即海关监管区),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商品车及承运商运输车进出监管区通畅,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等。投标人应具备在因仓库所属辖区海关等监管单位管理政策调整,造成实际业务流程变更(例如:商品车运输车固定仓储区域库和临时仓储区域库车辆合并装载出区及账册核销、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监管系统故障无法核销等)的情况下,协助招标人或业务相关方进行相关问题解决处理的能力。

5)投标人承诺无偿承担原临时仓储库库存车辆因本项目供应商场地切换所发生的转库移动费用,并承担转库移动期间车辆的质损风险及产生的相关损失。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5日23时00分至2025年3月10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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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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