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托盘租赁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华东化工销售公司上海仓储分公司、余姚仓储分公司主营业务为固体化工产品的仓储服务,库内均采用托盘进行码垛,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租赁塑料托盘,以满足运营需求。目前项目招标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 招标范围:
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托盘租赁项目
2.3规格和租赁数量:四向进叉中空吹塑塑料托盘8000张(预计)
2.4规格尺寸:1400*1200*150mm
2.5每张托盘平均租赁天数:365天*3年(预计)
2.6 交货地点:上海仓储分公司库区内2000张(上海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民乐路100号)。
余姚仓储分公司库区内6000张(余姚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市铁路西货站36号中国石油余姚仓储基地)。
2.7 交货时间:三年合同期内,随借随还。
2.8标段划分:设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上级法人企业同意投标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承诺书,须提供本级及上级企业有效合格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未出现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托盘售卖或者租赁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业绩合同,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等)。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 开标 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二)。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5日至 2025年3月10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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