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5号机组脱硝精准喷氨改造设计及供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06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5号机组脱硝精准喷氨改造设计及供货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

2.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对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600MW)、5号(1000MW)机组锅炉脱硝装置烟道流场、氨喷射系统、氨烟混合系统、氨空混合系统、SCR出口多点取样系统、喷氨格栅分区控制等进行优化设计、供货、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服 务 期:本项目5号机组为40个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03月;4号机组为40个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0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范    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5号机组脱硝精准喷氨改造设计及供货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一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喷氨系统新建或改造设计或供货业绩(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喷氨格栅、氨-烟混合均匀性和喷氨分区自动控制),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机组容量,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机组容量。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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