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行监测对外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05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对【环保自行监测对外委托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环保自行监测对外委托服务】,最高限价:每年【25】万元。项目内容:【环保自行监测对外委托服务,数量:1项。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满后,招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则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合格的,在不高于原中标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招标人意愿再确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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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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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出具招标人所需监测项目对应的标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检测报告的能力,须提供上述有效资质认定证书及其证书附表。 |
2、若投标人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不足涵盖所需监测范围的,可外委其他单位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但委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中标后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在报告中标注外委的检测项目及外委单位的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说明每家外委单位监测的范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委机构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有效资质认定证书及其证书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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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17:3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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