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主干道补划增补道路标线项目
1.2项目编号:PDS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主干道补划增补道路标线项目,位于卫东区境内,主要内容为:卫东区主干道路口两侧25米范围内补划增补道路标线等工程量表格中的所有内容。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71706.98元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磋商的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报名;
4.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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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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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