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52、项目名称: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公益诉讼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及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及的承诺函)
3.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6. 响应人需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投标申请,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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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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