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远安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废水废气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6
2、采购人:远安县人民医院、远安县中医医院

3、项目名称:远安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废水废气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4000.00元

6、最高限价:184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7、采购需求: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为远安县人民医院、远安县中医医院两院区提供废水废气环境监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其详细资质附表(提供资质证书和认证项目附表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3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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