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南路101号新街口艺术大楼改造项目结构加固及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3-06 标段编码: QHF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南路101号新街口艺术大楼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秦淮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秦政服备[2025]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结构加固及消防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2.2 招标范围:拟对中山南路101号新街口艺术大楼与金銮大厦辅楼进行改造,其中艺术大楼地上七层,建筑高度30.95米,建筑面积5753.82平方米,金銮大厦辅楼地上三层,建筑高度23.2米,建筑面积2787.78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结构加固、消防改造等(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6306700.00元 2.5 工程规模:拟对中山南路101号新街口艺术大楼与金銮大厦辅楼进行改造,其中艺术大楼地上七层,金銮大厦辅楼地上三层。改造内容包括局部拆除、结构加固、供电增容、消防改造、配电房改造、给排水改造以及产权红线范围内室外场地整治等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公寓除外)结构补强(或加固)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如合同无法反映结构补强(或加固)工程施工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所承接。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业绩不可以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3-2709:30: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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